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

淺談妊娠糖尿病

王照允 藥師 編輯

所謂的「妊娠糖尿病」是指懷孕前沒有糖尿病史,但在懷孕時卻出現高血糖的現象,根據美國糖尿病學會的定義,懷孕期間只要有葡萄糖耐受不良的症狀發生,不管程度輕重都可視為為妊娠糖尿病。通常有一次的妊娠糖尿史,則下次懷孕會再發的機率很高。一般會在懷孕第28週時,抽血檢查血糖,一旦發現血糖過高就必須馬上接受治療且密切監控,否則對母親及胎兒都會造成傷害,母親可能會因此引發子癇前症、羊水過多及高血壓,胎兒可能會器官發育不成熟、巨嬰、早期生長遲緩甚至造成死胎。根據統計,含有下列特質的母親較易引發妊娠糖尿病:

有糖尿病的家族病史
有妊娠糖尿病的記錄
有生過巨嬰症嬰兒的紀錄
體重過重
因此,為了維護母親及胎兒的健康,對於懷孕期間血糖異常的情況絕不能忽視,至於被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後孕婦及家人該如何因應,我們將在下回的文章裡為您作介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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